今日經文
民數記35-36
第 35 章
利 未 人 分 到 的 城 邑
[35:1] 在 耶 利 哥 對 面 、 約 旦 河 邊 的 摩 押 平 原 , 耶 和 華 對 摩 西 說 :
[35:2] 「 你 告 訴 以 色 列 人 , 要 從 分 得 的 產 業 中 把 一 些 城 邑 及 其 周 圍 的 草 場 分 給 利 未 人 。
[35:3] 城 邑 供 他 們 居 住 , 草 場 供 他 們 牧 放 牛 羊 等 牲 畜 。
[35:4] 劃 分 給 利 未 人 的 草 場 是 從 城 牆 往 外 延 伸 四 百 五 十 米 ,
[35:5] 要 以 城 為 中 心 , 東 南 西 北 四 郊 每 邊 向 外 量 九 百 米 , 作 利 未 人 的 草 場 。
[35:6] 要 分 給 利 未 人 四 十 二 座 城 邑 , 另 外 再 加 六 座 供 誤 殺 人 者 逃 命 的 避 難 城 ,
[35:7] 共 分 給 利 未 人 四 十 八 座 城 邑 , 包 括 城 周 圍 的 草 場 。
[35:8] 以 色 列 各 支 派 要 按 比 例 從 自 己 承 受 的 產 業 中 分 一 些 城 邑 給 利 未 人 , 人 多 的 支 派 多 給 , 人 少 的 支 派 少 給 。 」
避 難 城
[35:9] 耶 和 華 對 摩 西 說 :
[35:10] 「 你 要 告 訴 以 色 列 人 , 『 你 們 過 了 約 旦 河 進 入 迦 南 以 後 ,
[35:11] 要 選 一 些 城 邑 作 為 你 們 的 避 難 城 , 供 誤 殺 人 者 逃 去 避 難 ,
[35:12] 躲 避 復 仇 的 人 , 以 免 誤 殺 人 者 未 在 會 眾 面 前 受 審 , 便 被 殺 死 。
[35:13] 你 們 要 選 六 座 城 作 為 避 難 城 ,
[35:14] 三 座 在 約 旦 河 東 岸 , 三 座 在 迦 南 。
[35:15] 凡 誤 殺 人 的 , 無 論 是 以 色 列 人 , 還 是 在 他 們 當 中 寄 居 的 外 族 人 , 都 可 以 逃 到 這 些 城 避 難 。
[35:16] 「 『 倘 若 有 人 用 鐵 器 打 人 致 死 , 他 就 是 故 意 殺 人 , 殺 人 犯 必 須 被 處 死 。
[35:17] 倘 若 有 人 用 足 以 致 命 的 石 頭 打 人 致 死 , 他 就 是 故 意 殺 人 , 殺 人 犯 必 須 被 處 死 。
[35:18] 倘 若 有 人 用 足 以 致 命 的 木 器 打 人 致 死 , 他 就 是 故 意 殺 人 , 殺 人 犯 必 須 被 處 死 。
[35:19] 報 血 仇 的 人 要 親 自 處 死 故 意 殺 人 者 , 一 找 到 他 就 要 處 死 他 。
[35:20] 倘 若 有 人 因 仇 恨 把 人 推 倒 致 死 , 或 故 意 扔 東 西 砸 人 致 死 ,
[35:21] 或 因 仇 恨 徒 手 傷 人 致 死 , 他 就 是 故 意 殺 人 , 殺 人 犯 必 須 被 處 死 , 報 血 仇 的 人 一 找 到 他 就 要 處 死 他 。
[35:22] 「 『 倘 若 有 人 並 非 出 於 懷 恨 , 而 是 偶 然 推 倒 人 致 死 , 或 無 意 間 扔 東 西 砸 人 致 死 ,
[35:23] 或 因 沒 有 看 見 而 扔 石 頭 砸 人 致 死 , 鑒 於 他 與 對 方 並 非 仇 人 , 也 無 意 加 害 對 方 ,
[35:24] 會 眾 就 要 照 這 些 律 例 在 誤 殺 人 者 與 報 血 仇 者 之 間 做 出 判 決 。
[35:25] 會 眾 要 把 誤 殺 人 者 從 報 血 仇 者 手 裡 救 出 來 , 讓 他 回 到 他 原 先 逃 往 的 避 難 城 。 他 要 住 在 那 裡 , 一 直 住 到 受 聖 油 膏 立 的 大 祭 司 逝 世 。
[35:26] 但 倘 若 誤 殺 人 者 離 開 避 難 城 ,
[35:27] 報 血 仇 的 人 在 城 外 找 到 他 , 將 他 殺 死 也 不 用 擔 血 債 。
[35:28] 因 為 誤 殺 人 者 必 須 留 在 避 難 城 內 , 等 到 大 祭 司 逝 世 之 後 , 才 可 返 回 家 園 。
[35:29] 這 是 你 們 世 世 代 代 無 論 住 在 哪 裡 都 要 遵 守 的 律 例 。
[35:30] 「 『 倘 若 有 人 被 控 謀 殺 , 必 須 有 幾 個 人 作 證 才 可 以 處 死 他 , 不 可 憑 一 個 人 的 證 詞 處 死 他 。
[35:31] 犯 了 死 罪 的 殺 人 犯 必 須 償 命 , 不 可 讓 他 付 贖 金 免 死 。
[35:32] 不 可 收 逃 進 避 難 城 之 人 的 贖 金 , 讓 他 在 大 祭 司 逝 世 前 返 回 家 園 。
[35:33] 這 樣 , 你 們 就 不 致 玷 污 你 們 所 居 住 的 土 地 , 因 為 血 會 玷 污 土 地 。 除 非 用 兇 手 的 血 作 抵 償 , 否 則 被 血 玷 污 的 土 地 無 法 得 到 潔 淨 。
[35:34] 不 可 玷 污 你 們 所 居 住 的 土 地 , 那 也 是 我 居 住 的 地 方 , 因 為 我 耶 和 華 住 在 以 色 列 人 中 間 。 』 」
第 36 章
女 子 繼 承 產 業 的 律 例
[36:1] 基 列 是 約 瑟 之 子 瑪 拿 西 的 孫 子 , 瑪 吉 的 兒 子 。 他 宗 族 中 的 各 族 長 來 見 摩 西 和 做 以 色 列 人 首 領 的 各 族 長 , 說 :
[36:2] 「 耶 和 華 曾 吩 咐 我 主 用 抽 籤 的 方 式 把 土 地 分 給 以 色 列 人 , 還 吩 咐 我 主 將 我 們 兄 弟 西 羅 非 哈 的 產 業 分 給 他 的 女 兒 們 。
[36:3] 但 如 果 她 們 嫁 給 以 色 列 其 他 支 派 的 人 , 從 我 們 祖 業 中 分 給 她 們 的 產 業 就 會 歸 入 她 們 夫 家 的 支 派 。 這 樣 的 話 , 我 們 抽 籤 分 到 的 土 地 就 會 減 少 。
[36:4] 到 了 以 色 列 人 的 禧 年 , 她 們 所 得 的 產 業 就 會 歸 給 她 們 丈 夫 的 支 派 , 我 們 支 派 的 祖 業 就 會 失 去 她 們 那 份 產 業 。 」
[36:5] 摩 西 照 耶 和 華 的 話 吩 咐 以 色 列 人 說 : 「 約 瑟 支 派 的 人 說 的 對 。
[36:6] 關 於 西 羅 非 哈 的 女 兒 們 , 耶 和 華 說 她 們 可 以 自 由 嫁 人 , 但 必 須 嫁 給 本 支 派 的 人 。
[36:7] 以 色 列 人 的 產 業 不 可 從 一 個 支 派 轉 到 另 一 個 支 派 , 各 支 派 必 須 守 住 本 支 派 的 祖 業 。
[36:8] 在 以 色 列 各 支 派 中 繼 承 了 產 業 的 女 子 必 須 嫁 給 本 支 派 的 人 , 以 便 以 色 列 人 都 能 守 住 自 己 的 祖 業 。
[36:9] 以 色 列 人 的 產 業 不 可 從 一 個 支 派 轉 到 另 一 個 支 派 , 以 色 列 各 支 派 必 須 守 住 本 支 派 的 產 業 。 」
[36:10] 於 是 , 西 羅 非 哈 的 女 兒 們 遵 行 了 耶 和 華 對 摩 西 的 吩 咐 。
[36:11] 瑪 拉 、 得 撒 、 曷 拉 、 密 迦 和 挪 阿 都 嫁 給 了 她 們 叔 伯 的 兒 子 ,
[36:12] 即 約 瑟 之 子 瑪 拿 西 支 派 的 人 。 這 樣 , 她 們 的 產 業 仍 留 在 本 支 派 中 。
[36:13] 以 上 是 在 耶 利 哥 對 面 、 約 旦 河 邊 的 摩 押 平 原 , 耶 和 華 藉 摩 西 頒 佈 給 以 色 列 人 的 命 令 和 律 例 。
詩篇 52
第 52 章
上 帝 的 審 判 和 慈 愛
以 東 人 多 益 去 告 訴 掃 羅 : 「 大 衛 到 了 亞 希 米 勒 家 。 」 那 時 大 衛 作 了 這 首 訓 誨 詩 , 交 給 樂 長 。
[52:1] 勇 士 啊 , 你 為 何 以 作 惡 為 榮 ?
上 帝 的 慈 愛 永 遠 長 存 。
[52:2] 你 這 詭 詐 的 人 啊 ,
舌 頭 利 如 剃 刀 ,
盡 是 害 人 的 奸 計 。
[52:3] 你 喜 愛 邪 惡 , 不 愛 良 善 ;
你 喜 愛 虛 謊 , 不 愛 真 理 。 ( 細 拉 )
[52:4] 你 有 詭 詐 的 舌 頭 ,
好 說 惡 言 惡 語 。
[52:5] 上 帝 必 永 遠 毀 滅 你 ,
祂 必 抓 住 你 ,
把 你 從 家 裡 拉 出 來 ,
從 活 人 之 地 剷 除 。 ( 細 拉 )
[52:6] 義 人 看 見 必 心 生 敬 畏 ,
他 們 必 嘲 笑 說 :
[52:7] 「 看 啊 , 這 就 是 不 依 靠 上 帝 的 人 ,
他 只 倚 仗 自 己 的 財 富 並 靠 作 惡 得 勢 。 」
[52:8] 但 我 就 像 上 帝 殿 中 的 一 棵 橄 欖 樹 , 枝 繁 葉 茂 ,
我 永 永 遠 遠 信 靠 上 帝 的 慈 愛 。
[52:9] 上 帝 啊 ,
我 要 永 遠 讚 美 你 的 作 為 。
我 要 在 你 忠 心 的 子 民 面 前 仰 望 你 美 善 的 名 。
靈修 (S.O.A.P)
經文 (Scripture)
民數記 35-36章
描述了神為利未人在以色列人所得的地中分配城市及其郊野的指示,以及為殺人者設立的逃城規定。最後兩個章節講述了繼承法律,特別是關於女性繼承人的規定,以保持產業在其家族內部的傳承。
詩篇 52章
是大衛的一篇詩,針對那些仗勢欺人,以惡言惡行,依靠自己財富的惡人進行譴責,同時表達了對神信實愛恩的信靠。
觀察 (Observation)
民數記 35-36章
神指示分配給利未人的城市,包括逃城,這些城市及其周圍的郊野是他們的居住地和牲畜的牧場。
逃城為無意殺人者提供了一個避難所,直到大祭司死亡,以此來保護他們免受報仇者的報復。
章節末尾討論了女性繼承人的規定,以防止產業轉移到外族。
詩篇 52章
大衛譴責那些憑藉詭詐和邪惡行為獲得權力的人,指出他們最終會被神摧毀。
詩人表達了對神的信任,相信神會永遠執行公義,並讚美那些依靠神的人將會繁榮。
應用 (Application)
民數記 35-36章
這些章節教導我們神對生命的尊重和為社會設立公正制度的重要性。神的法律旨在保護生命,即使是在意外的情況下。
對女性繼承權的規定顯示了神對家庭和產業傳承的重視,鼓勵我們在遵守法律與保護家庭財產方面行事謹慎。
詩篇 52章
這篇詩鼓勵信徒不要羨慕惡人的繁榮,因為他們的結局是毀滅。相反,我們應該將信心放在神的公義和慈愛上。
大衛的榜樣提醒我們,在面對不義時要堅持正義和信仰,相信神終將伸張正義。
祈禱 (Prayer)
親愛的神,感謝您透過您的話語教導我們生命的尊貴和公義的重要性。請幫助我們學會像大衛一樣信靠您,即使在面對邪惡和不義時也不失去信心。讓我們的生活成為見證您愛和公義的光,引導他人認識您。阿們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