今日經文
民數記28-30
第 28 章
日 常 獻 祭 的 條 例
[28:1] 耶 和 華 對 摩 西 說 :
[28:2] 「 你 要 吩 咐 以 色 列 人 , 在 規 定 的 時 間 獻 上 蒙 我 悅 納 的 馨 香 火 祭 , 作 為 我 的 食 物 。
[28:3] 以 下 是 他 們 要 獻 給 耶 和 華 的 火 祭 : 每 天 兩 隻 毫 無 殘 疾 、 一 歲 的 公 羊 羔 作 日 常 燔 祭 ,
[28:4] 早 晨 和 黃 昏 各 獻 一 隻 ,
[28:5] 同 時 獻 上 一 公 斤 細 麵 粉 , 並 調 上 一 升 橄 欖 油 作 素 祭 。
[28:6] 這 是 在 西 奈 山 上 規 定 的 日 常 燔 祭 , 是 獻 給 耶 和 華 的 馨 香 火 祭 。
[28:7] 與 每 隻 羊 羔 一 同 獻 上 的 還 有 一 升 酒 , 要 將 酒 灑 在 聖 所 , 作 為 獻 給 耶 和 華 的 奠 祭 。
[28:8] 黃 昏 獻 第 二 隻 羊 羔 時 , 也 要 跟 早 晨 一 樣 同 時 獻 上 素 祭 和 奠 祭 , 作 為 蒙 耶 和 華 悅 納 的 馨 香 火 祭 。
安 息 日 獻 的 祭
[28:9] 「 安 息 日 , 要 獻 兩 隻 毫 無 殘 疾 、 一 歲 的 公 羊 羔 , 同 時 獻 上 奠 祭 以 及 兩 公 斤 調 油 的 細 麵 粉 作 素 祭 。
[28:10] 這 是 在 日 常 燔 祭 和 奠 祭 以 外 安 息 日 所 獻 的 燔 祭 。
初 一 獻 的 祭
[28:11] 「 在 朔 日 , 要 給 耶 和 華 獻 燔 祭 — — 兩 頭 公 牛 犢 、 一 隻 公 綿 羊 和 七 隻 一 歲 公 羊 羔 , 都 要 毫 無 殘 疾 。
[28:12] 同 時 要 獻 上 調 了 油 的 細 麵 粉 作 素 祭 , 每 頭 公 牛 需 獻 三 公 斤 素 祭 , 每 隻 公 綿 羊 需 獻 兩 公 斤 素 祭 ,
[28:13] 每 隻 公 羊 羔 需 獻 一 公 斤 素 祭 。 這 馨 香 的 燔 祭 是 獻 給 耶 和 華 的 火 祭 。
[28:14] 獻 燔 祭 時 要 同 時 獻 上 奠 祭 , 每 頭 公 牛 需 獻 二 升 奠 酒 , 每 隻 公 綿 羊 需 獻 一 升 半 奠 酒 , 每 隻 羊 羔 需 獻 一 升 奠 酒 。 這 是 朔 日 要 獻 的 燔 祭 , 一 年 之 中 月 月 如 此 。
[28:15] 除 了 日 常 的 燔 祭 和 奠 祭 以 外 , 還 要 把 一 隻 公 山 羊 獻 給 耶 和 華 作 贖 罪 祭 。
逾 越 節 獻 的 祭
[28:16] 「 一 月 十 四 日 是 耶 和 華 的 逾 越 節 ,
[28:17] 十 五 日 開 始 節 慶 , 你 們 要 連 續 七 天 吃 無 酵 餅 。
[28:18] 第 一 天 要 舉 行 聖 會 , 不 可 做 日 常 工 作 。
[28:19] 你 們 要 把 毫 無 殘 疾 的 兩 頭 公 牛 犢 、 一 隻 公 綿 羊 和 七 隻 一 歲 的 公 羊 羔 , 獻 給 耶 和 華 作 燔 祭 ;
[28:20] 同 時 要 獻 上 調 了 油 的 細 麵 粉 作 素 祭 , 每 頭 公 牛 需 獻 三 公 斤 素 祭 , 每 隻 公 綿 羊 需 獻 兩 公 斤 素 祭 ,
[28:21] 每 隻 公 羊 羔 需 獻 一 公 斤 素 祭 ;
[28:22] 同 時 還 要 獻 一 隻 公 山 羊 作 贖 罪 祭 , 為 你 們 贖 罪 。
[28:23] 除 了 早 晨 獻 的 日 常 燔 祭 以 外 , 要 獻 上 這 些 祭 物 。
[28:24] 接 連 七 天 , 除 了 日 常 的 燔 祭 和 同 獻 的 奠 祭 以 外 , 還 要 照 上 面 的 規 定 給 耶 和 華 獻 上 馨 香 的 火 祭 。
[28:25] 第 七 天 , 你 們 要 舉 行 聖 會 , 不 可 做 日 常 工 作 。
七 七 收 穫 節 獻 的 祭
[28:26] 「 七 七 收 穫 節 莊 稼 初 熟 之 日 , 就 是 你 們 把 新 素 祭 獻 給 耶 和 華 的 日 子 , 要 召 開 聖 會 , 不 可 做 日 常 工 作 。
[28:27] 你 們 要 把 兩 頭 公 牛 犢 、 一 隻 公 綿 羊 和 七 隻 一 歲 的 公 羊 羔 , 獻 給 耶 和 華 作 馨 香 的 燔 祭 。
[28:28] 同 時 要 獻 上 調 了 油 的 細 麵 粉 作 素 祭 , 每 頭 公 牛 需 獻 三 公 斤 素 祭 , 每 隻 公 綿 羊 需 獻 兩 公 斤 素 祭 ,
[28:29] 每 隻 公 羊 羔 需 獻 一 公 斤 素 祭 。
[28:30] 此 外 , 還 要 獻 上 一 隻 公 山 羊 作 贖 罪 祭 , 為 你 們 贖 罪 。
[28:31] 除 了 日 常 的 燔 祭 和 同 獻 的 素 祭 以 外 , 還 要 獻 上 奠 祭 。 祭 牲 不 可 有 殘 疾 。
第 29 章
吹 號 節 獻 的 祭
[29:1] 「 七 月 一 日 , 你 們 要 舉 行 聖 會 , 吹 響 號 角 , 不 可 做 日 常 工 作 。
[29:2] 你 們 要 把 馨 香 的 燔 祭 獻 給 耶 和 華 , 即 毫 無 殘 疾 的 公 牛 犢 一 頭 、 公 綿 羊 一 隻 和 一 歲 的 公 羊 羔 七 隻 ;
[29:3] 同 時 要 獻 上 調 了 油 的 細 麵 粉 作 素 祭 , 每 頭 公 牛 犢 需 獻 三 公 斤 素 祭 , 每 隻 公 綿 羊 需 獻 兩 公 斤 素 祭 ,
[29:4] 每 隻 公 羊 羔 需 獻 一 公 斤 素 祭 ;
[29:5] 還 要 獻 上 一 隻 公 山 羊 作 贖 罪 祭 , 為 你 們 贖 罪 。
[29:6] 此 外 , 要 照 常 獻 上 朔 日 和 日 常 應 獻 的 燔 祭 、 素 祭 和 奠 祭 , 給 耶 和 華 作 馨 香 的 火 祭 。
贖 罪 日 獻 的 祭
[29:7] 「 七 月 十 日 , 你 們 要 舉 行 聖 會 , 禁 食 , 不 可 工 作 。
[29:8] 你 們 要 給 耶 和 華 獻 上 馨 香 的 燔 祭 , 即 毫 無 殘 疾 的 公 牛 犢 一 頭 、 公 綿 羊 一 隻 和 一 歲 的 公 羊 羔 七 隻 ;
[29:9] 同 時 要 獻 上 調 了 油 的 細 麵 粉 作 素 祭 , 每 頭 公 牛 犢 需 獻 三 公 斤 素 祭 , 每 隻 公 綿 羊 需 獻 兩 公 斤 素 祭 ,
[29:10] 每 隻 公 羊 羔 需 獻 一 公 斤 素 祭 ;
[29:11] 還 要 獻 上 一 隻 公 山 羊 作 贖 罪 祭 。 此 外 , 要 照 常 獻 上 贖 罪 祭 和 日 常 獻 的 燔 祭 、 素 祭 和 奠 祭 。
住 棚 節 獻 的 祭
[29:12] 「 在 七 月 十 五 日 那 一 天 , 你 們 要 舉 行 聖 會 , 不 可 做 日 常 工 作 , 為 耶 和 華 守 節 期 七 天 。
[29:13] 你 們 要 給 耶 和 華 獻 上 馨 香 的 燔 祭 作 火 祭 , 即 毫 無 殘 疾 的 公 牛 犢 十 三 頭 、 公 綿 羊 兩 隻 和 一 歲 的 公 羊 羔 十 四 隻 ;
[29:14] 同 時 要 獻 上 調 了 油 的 細 麵 粉 作 素 祭 , 每 頭 公 牛 犢 需 獻 三 公 斤 素 祭 , 每 隻 公 綿 羊 需 獻 兩 公 斤 素 祭 ,
[29:15] 每 隻 公 羊 羔 需 獻 一 公 斤 素 祭 ;
[29:16] 除 了 日 常 獻 的 燔 祭 、 素 祭 和 奠 祭 以 外 , 還 要 獻 上 一 隻 公 山 羊 作 贖 罪 祭 。
[29:17] 「 節 期 的 第 二 天 , 你 們 要 獻 上 毫 無 殘 疾 的 公 牛 犢 十 二 頭 、 公 綿 羊 兩 隻 和 一 歲 的 公 羊 羔 十 四 隻 ;
[29:18] 同 時 要 按 規 定 的 量 把 素 祭 和 奠 祭 與 公 牛 、 公 綿 羊 和 公 羊 羔 一 起 獻 上 。
[29:19] 除 了 日 常 獻 的 燔 祭 、 素 祭 和 奠 祭 以 外 , 還 要 獻 上 一 隻 公 山 羊 作 贖 罪 祭 。
[29:20] 「 節 期 的 第 三 天 , 你 們 要 獻 上 毫 無 殘 疾 的 公 牛 十 一 頭 、 公 綿 羊 兩 隻 和 一 歲 的 公 羊 羔 十 四 隻 ;
[29:21] 同 時 要 按 規 定 的 量 把 素 祭 和 奠 祭 與 公 牛 、 公 綿 羊 和 公 羊 羔 一 起 獻 上 。
[29:22] 除 了 日 常 獻 的 燔 祭 、 素 祭 和 奠 祭 以 外 , 還 要 獻 上 一 隻 公 山 羊 作 贖 罪 祭 。
[29:23] 「 節 期 的 第 四 天 , 你 們 要 獻 上 毫 無 殘 疾 的 公 牛 十 頭 、 公 綿 羊 兩 隻 和 一 歲 的 公 羊 羔 十 四 隻 ;
[29:24] 同 時 要 按 規 定 的 量 把 素 祭 和 奠 祭 與 公 牛 、 公 綿 羊 和 公 羊 羔 一 起 獻 上 。
[29:25] 除 了 日 常 獻 的 燔 祭 、 素 祭 和 奠 祭 以 外 , 還 要 獻 上 一 隻 公 山 羊 作 贖 罪 祭 。
[29:26] 「 節 期 的 第 五 天 , 你 們 要 獻 上 毫 無 殘 疾 的 公 牛 九 頭 、 公 綿 羊 兩 隻 和 一 歲 的 公 羊 羔 十 四 隻 ;
[29:27] 同 時 要 按 規 定 的 量 把 素 祭 和 奠 祭 與 公 牛 、 公 綿 羊 和 公 羊 羔 一 起 獻 上 。
[29:28] 除 了 日 常 獻 的 燔 祭 、 素 祭 和 奠 祭 以 外 , 還 要 獻 上 一 隻 公 山 羊 作 贖 罪 祭 。
[29:29] 「 節 期 的 第 六 天 , 你 們 要 獻 上 毫 無 殘 疾 的 公 牛 八 頭 、 公 綿 羊 兩 隻 和 一 歲 的 公 羊 羔 十 四 隻 ;
[29:30] 同 時 要 按 規 定 的 量 把 素 祭 和 奠 祭 與 公 牛 、 公 綿 羊 和 公 羊 羔 一 起 獻 上 。
[29:31] 除 了 日 常 獻 的 燔 祭 、 素 祭 和 奠 祭 以 外 , 還 要 獻 上 一 隻 公 山 羊 作 贖 罪 祭 。
[29:32] 「 節 期 的 第 七 天 , 你 們 要 獻 上 毫 無 殘 疾 的 公 牛 七 頭 、 公 綿 羊 兩 隻 和 一 歲 的 公 羊 羔 十 四 隻 ;
[29:33] 同 時 要 按 規 定 的 量 把 素 祭 和 奠 祭 與 公 牛 、 公 綿 羊 和 公 羊 羔 一 起 獻 上 。
[29:34] 除 了 日 常 獻 的 燔 祭 、 素 祭 和 奠 祭 以 外 , 還 要 獻 上 一 隻 公 山 羊 作 為 贖 罪 祭 。
[29:35] 「 節 期 的 第 八 天 , 你 們 不 可 做 日 常 工 作 , 要 舉 行 莊 嚴 的 聚 會 。
[29:36] 你 們 要 給 耶 和 華 獻 上 馨 香 的 燔 祭 作 火 祭 , 即 毫 無 殘 疾 的 公 牛 一 頭 、 公 綿 羊 一 隻 和 一 歲 的 公 羊 羔 七 隻 ;
[29:37] 同 時 要 按 規 定 的 量 把 素 祭 和 奠 祭 與 公 牛 、 公 綿 羊 和 公 羊 羔 一 起 獻 上 。
[29:38] 除 了 日 常 獻 的 燔 祭 、 素 祭 和 奠 祭 以 外 , 還 要 獻 上 一 隻 公 山 羊 作 贖 罪 祭 。
[29:39] 「 這 些 是 你 們 在 節 期 內 要 獻 給 耶 和 華 的 祭 物 , 此 外 還 有 你 們 許 願 和 自 願 獻 的 燔 祭 、 素 祭 、 奠 祭 和 平 安 祭 。 」
[29:40] 摩 西 把 耶 和 華 的 一 切 吩 咐 傳 達 給 以 色 列 人 。
第 30 章
許 願 的 條 例
[30:1] 摩 西 對 以 色 列 各 支 派 的 首 領 說 : 「 以 下 是 耶 和 華 的 吩 咐 。
[30:2] 「 人 若 在 什 麼 事 上 向 耶 和 華 許 願 或 起 誓 , 就 不 可 食 言 , 必 須 履 行 諾 言 。
[30:3] 倘 若 未 出 嫁 的 少 女 在 什 麼 事 上 向 耶 和 華 許 願 或 起 誓 ,
[30:4] 她 父 親 得 知 她 許 的 願 或 起 的 誓 後 沒 有 反 對 , 她 許 的 願 和 起 的 誓 就 都 有 效 ;
[30:5] 倘 若 她 父 親 得 知 後 加 以 反 對 , 她 許 的 願 和 起 的 誓 就 無 效 。 耶 和 華 必 不 追 究 她 , 因 為 她 父 親 反 對 。
[30:6] 「 倘 若 有 女 子 出 嫁 前 許 了 願 或 信 口 起 了 誓 ,
[30:7] 她 丈 夫 得 知 後 沒 有 反 對 , 她 許 的 願 和 起 的 誓 就 都 有 效 ;
[30:8] 倘 若 她 丈 夫 得 知 後 加 以 反 對 , 她 許 的 願 和 起 的 誓 就 無 效 , 耶 和 華 必 不 追 究 她 。
[30:9] 寡 婦 或 被 休 的 婦 人 若 在 什 麼 事 上 許 願 或 起 誓 , 就 必 須 履 行 誓 言 。
[30:10] 「 倘 若 已 婚 婦 女 在 夫 家 許 願 或 起 誓 ,
[30:11] 她 丈 夫 得 知 後 沒 有 反 對 , 她 許 的 願 和 起 的 誓 就 都 有 效 ;
[30:12] 倘 若 她 丈 夫 在 得 知 當 天 加 以 否 定 , 她 口 中 許 的 願 和 起 的 誓 就 無 效 。 她 丈 夫 已 經 使 之 無 效 , 耶 和 華 必 不 追 究 她 。
[30:13] 丈 夫 有 權 贊 同 或 否 定 妻 子 禁 食 所 許 的 願 或 起 的 誓 。
[30:14] 倘 若 丈 夫 得 知 妻 子 許 願 或 起 誓 當 天 一 直 沒 有 反 對 , 她 就 必 須 履 行 誓 言 , 因 為 丈 夫 當 天 默 認 了 。
[30:15] 倘 若 丈 夫 當 天 默 認 了 , 後 來 又 加 以 反 對 , 他 就 要 承 擔 妻 子 的 罪 責 。 」
[30:16] 以 上 是 耶 和 華 藉 摩 西 頒 佈 的 有 關 丈 夫 和 妻 子 、 父 親 和 未 出 嫁 的 女 兒 要 遵 守 的 條 例 。
詩篇 49
第 49 章
財 富 的 虛 幻
可 拉 後 裔 的 詩 , 交 給 樂 長 。
[49:1] 萬 民 啊 , 你 們 要 聽 !
世 人 啊 , 要 側 耳 聽 !
[49:2] 不 論 貴 賤 貧 富 , 都 要 留 心 聽 !
[49:3] 因 為 我 口 出 智 慧 , 我 心 思 明 智 。
[49:4] 我 要 側 耳 聽 箴 言 ,
彈 琴 解 釋 謎 語 。
[49:5] 危 難 來 臨 , 四 面 被 奸 詐 之 徒 包 圍 時 , 我 何 必 懼 怕 ?
[49:6] 他 們 倚 靠 金 錢 、 誇 耀 財 富 ,
[49:7] 卻 不 能 救 贖 自 己 的 生 命 ,
也 無 法 向 上 帝 付 生 命 的 贖 價 。
[49:8] 因 為 生 命 的 贖 價 高 昂 ,
無 人 付 得 起 ,
[49:9] 以 致 可 以 永 遠 活 著 , 不 進 墳 墓 。
[49:10] 誠 如 所 見 , 即 使 智 者 也 要 死 去 ,
愚 人 和 庸 者 也 要 滅 亡 ,
將 他 們 的 財 富 留 給 別 人 。
[49:11] 儘 管 他 們 用 自 己 的 名 字 來 為 產 業 命 名 ,
墳 墓 卻 是 他 們 永 遠 的 歸 宿 ,
世 代 的 住 處 。
[49:12] 人 不 能 長 享 富 貴 ,
終 必 死 去 , 與 獸 無 異 。
[49:13] 這 就 是 愚 昧 人 及 其 追 隨 者 的 下 場 ! ( 細 拉 )
[49:14] 他 們 註 定 要 死 , 與 羊 無 異 ,
死 亡 是 他 們 的 牧 者 ;
到 了 早 晨 ,
他 們 必 被 正 直 人 管 轄 。
他 們 的 軀 體 必 爛 在 陰 間 ,
遠 離 自 己 的 豪 宅 。
[49:15] 但 上 帝 必 救 贖 我 的 生 命 脫 離 陰 間 的 權 勢 ,
並 接 我 到 祂 身 邊 。 ( 細 拉 )
[49:16] 當 他 人 財 富 增 多 , 日 益 奢 華 ,
不 要 害 怕 。
[49:17] 因 為 他 們 死 時 什 麼 也 帶 不 走 ,
他 們 的 榮 華 不 會 跟 進 墳 墓 。
[49:18] 他 們 活 著 時 自 以 為 有 福 ,
人 們 都 讚 揚 他 們 的 成 就 ,
[49:19] 到 頭 來 他 們 還 是 要 歸 到 祖 先 那 裡 ,
再 也 看 不 見 光 明 。
[49:20] 人 有 財 富 , 卻 無 明 智 的 心 ,
無 異 於 必 死 的 獸 類 。
靈修 (S.O.A.P)
經文 (Scripture)
民數記 28-30章
- 這些章節包含神對以色列人的指示,特別是關於日常的獻祭、安息日、月初和節期(如逾越節、七七節等)的獻祭指令。還有關於許願和誓言的規定,特別強調女性許願時的家庭權威結構。
詩篇 49篇
- 詩篇49篇談論財富的無常和死亡面前人類平等的命運。它強調,不應該依靠財富或物質財產,因為這些不能贖回一個人的生命或避免死亡。
觀察 (Observation)
民數記 28-30章
指示涵蓋了從每日的獻祭到年度節日的祭典,顯示出崇拜神的生活應該是有規律和連續性的。
女性的誓言需要在特定條件下,如父親或丈夫的同意下才有效,反映了當時社會的家庭結構和權威觀念。
詩篇 49篇
詩人提醒讀者,無論富貴或貧窮,死亡是每個人共同的終點,財富不能改變這一命運。
真正的價值和希望不在於物質財富,而在於對神的信仰和生命的道德導向。
應用 (Application)
民數記 28-30章
要定期、有序地在生活中紀念和敬拜神,無論是通過日常的小事或特別的節日慶典。
在做出承諾或許願時,考慮其對家庭和社會關係的影響,並尋求智慧和指導。
詩篇 49篇
認識到物質財富的限制,專注於培養靈性生命和對神的信任。
在面對生命的無常和不確定性時,尋找神的智慧和指引,而不是世俗的安慰。
禱告 (Prayer)
親愛的天父,感謝您透過您的話語提醒我們,生命中真正的價值不在於世俗的財富,而在於與您的關係和靈性的成長。幫助我們在日常生活中不斷尋求您的面,無論是透過每日的祈禱、讀經,還是透過遵守您的節期和規條。當我們面對誘惑和世俗的價值觀時,讓我們堅定信仰,記得您是我們永恆的寶藏。在做出任何承諾和許願時,賜給我們智慧和辨識的心,使我們的選擇榮耀您的名。阿們。